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發布關于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其中包括線下配售至少40%分配給公募基金、社保、養老金;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申購方式進行調整,避免大額資金凍結;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后又棄購的失信行為;提高承銷商管理承銷風險能力等。
中金公司點評認為,《辦法》修訂短期對新股市場影響有限,中長期視發行商對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劃定是否會做動態調整。
這并非“新規”,《辦法》已在9月初實施。證監會在17年5月底就《辦法》的修改向市場征求意見,9月初已正式發布實施。如雨虹轉債便是在新規修訂后發行并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有兩處重要修改:一是在網下新股申購流程中,A類投資者中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類型。此前網下投資者類型的劃分為A類公募基金和社?;?全國社會保障基金)、B類為保險和企業年金、C類為其他投資者。在養老金入市背景下,《辦法》在A類投資者中增補了養老金類型。A類整體40%的優先配售比例未發生變化。二是將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以及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發行與新股發行方式趨同,將“前繳款模式”改為“后繳款”。網上投資者在申購可交換債時無需提前繳付申購資金,網上和網下投資者均在申購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獲得配售后足額繳付。
對新股市場的影響:短期影響有限,中長期視發行商對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劃定是否會做動態調整。A類40%的優先配售比例是最低要求,在16年10月底之后,實際配售過程中A類的配售比例已經從此前的40%提升至50%-55%,B類在10%左右,C類為35%-40%。在養老金入市初期,較少的產品數量對A類其他產品(公募和社?;?的擠占效果有限,發行商也無明顯動力調整現下的網下配售結構。中長期隨著養老金產品的增加,可能降低A/B/C類投資者的網下獲配比例(具體影響需視發行商在網下配售結構上的考量)。證券時報APP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