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厘清“標”與“非標” 資管新規重要配套細則出爐
⊙記者 李丹(金麒麟分析師)丹 ○編輯 陳羽
3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正式發布《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下稱《認定規則》),列舉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厘清了“標”(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與“非標”(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明確了標債資產認定路徑。
《認定規則》將于8月3日起施行,可以說,其作為資管新規的重要配套細則,有利于資管行業規范發展和風險防范,也利于債券市場內涵式增長,更有利于提升市場直接融資比重。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認定規則》盡量避免由于標債資產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愿,并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
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
資管新規要求,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那么到底什么是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進一步補充,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的政金債、鐵道債、中央匯金債、熊貓債等品種,屬于標債資產。對永續債、可轉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發行機構會計歸屬等明確其資產屬性為債權的,屬于標債資產;資產屬性不屬于債權的,維持現行監管要求不變,且不按照資管新規有關非標資產監管要求處理。
其他資產“蓋戳”標債需符合五條件
其他債權類資產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五個條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認定規則》發布后新增的其他各類債權類資產,均可按相關程序進行標債資產認定;若通過標債資產認定,資管產品可投資該類標債資產以置換存量的非標資產。
而且,考慮到標債資產認定的可操作性,為債權類資產提供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服務的基礎設施機構作為申請主體,向人民銀行提出標債資產認定申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述五個條件及有關規定對相關債權類資產進行認定。后續,人民銀行將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動態公布通過認定的債權類資產名單。
上證報記者獲悉,有關基礎設施機構對于參與申請標債資產認定態度積極,已有機構著手推動債權類資產的改造工作。
有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在不干擾正常融資、不改變市場標準的情況下,《認定規則》提供標債資產認定的路徑,消除市場對非標資產清理“一刀切”的疑慮和誤讀。這樣既有利于化解非標資產難入表、難接續的問題,也有利于非標資產的規范發展,為市場增添了彈性。
“非非標”被明確為“非標”
據了解,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的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產品,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這五類資產均被認定為“非標”。
值得指出的是,市場關注最多的“非非標”,此次被明確為“非標”。所謂“非非標”,是指雖然是非標準化資產,但根據此前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不計入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相比較于百萬億級的理財市場規模,“非非標”規模并不大。
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存量“非非標”可豁免資管新規關于“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對于《認定規則》后新增的該類資產,則不予以豁免。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這一安排穩定了市場關于過渡期安排的預期,使得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整改計劃,自主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穩定市場對政策環境的預期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央行在制定《認定規則》時,充分考慮了當前內外部經濟形勢、實體經濟融資的困難、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以及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等因素,旨在促進資產管理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目前來看,市場機構均支持《認定規則》盡快出臺。
《認定規則》有助于穩定市場關于政策環境的預期?!墩J定規則》與前期已經發布的資管新規相關文件保持一致,既沒有制造進一步緊縮的預期,也沒有放松監管要求,對市場影響相對較小。
自資管新規發布以來,市場對資管產品投資要求適應性已明顯增強。從當前市場運行情況看,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的投資模式已逐步轉型,非標資產投資有序壓降,并逐步轉向投資債券和存款等表內資產。
制訂《認定規則》過程中,人民銀行從市場角度出發,客觀地看待標債資產與非標資產的利與弊,未強制非標資產進行轉標,將投資標債資產的主動權交給市場機構。
(責任編輯:李偉)